莫让特种设备成为潜伏着的“炸弹”
安徽市场报
2007年3月7日,合肥市政务新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大臂突然折断事故,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设备损坏和较大经济损失;2007年3月24日,位于宿松路的曙光村余大郢某恢复楼工地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4月5日,位于双岗附近一工地发生一起1人高坠死亡事故;4月7日,合肥市金寨路某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当场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安全事故。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合肥市连续发生的四起建设安全事故,给省城大建设的可喜形势蒙上一丝阴霾。
这些事故中,都涉及了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们身边的这些关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吗?记者日前对省城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和一些重型机械进行了暗访,发现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过期”多
日前,记者在步行街某大厦电梯中看到虽然张贴着电梯安全使用合格证,但标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却是“2006年11月8日”。在该大厦里记者还留意到其5层就经营着一家歌厅,而且仅有这一部电梯可以使用。同样,在海亚大世界?相府花园也存在着相似问题,其一单元电梯中的安全使用合格证下次检验日期是2006年10月17日。“电梯正常,运行时,门应完全关闭,运行平稳,无异常,如声响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维修。”这是这部电梯中所张贴的《乘客须知》中的一段内容,而在这座容纳23家公司的8层大楼电梯入口处也明确着物业管理内容中有“安全防范”一条,但是记者亲身体验时却能明显听到吱吱哑哑的电梯运行声。随即,记者拨通该电梯维修单位???合肥中讯电梯公司的维修电话时竟然被提示“欠费停机”。对此,该大厦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电话采访中表示:“我们没有强制监督权,你和质监部门联系。”
记者发现,仅仅在淮河路步行街附近的一些大楼中,存在电梯安全使用合格证过期、只有复印件(甚至复印件也过期)以及根本就是没有的现象就达6处之多。记者还发现,在六安路、“女人街”等路段上的一些政府工作单位的电梯使用中也存在以上情况。
在一部没有张贴安全使用合格证的电梯入口处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乘客,结果显示:没有留意电梯是否安全的有23人;留意到了却觉得无所谓的有6人;留意到了并且向相关单位反映的有0人。市民齐小姐在采访中疑惑地告诉记者:“平时上下班时间紧,所以没有留意到,这么大的设备应该没有问题吧?”记者从合肥市公安部门获悉,目前省城发生的电梯困人事件呈上升趋势。
1、合肥12.1电梯事故
2006年12月1日,死者吴某至××大酒店送货,下午4:40左右,酒店工作人员听到死者母亲呼救,酒店工作人员聂某赶至送货电梯处发现死者头向下,脚和头均在电梯层门外,呈坐姿被夹在电梯轿厢地坎和层门上边缘之间;经百鸣大酒店电梯管理人员十余分钟解救,死者被解脱后立即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被电梯夹窒息而死。
经调查,合肥××大酒店使用的该台造成事故的电梯是一台载货电梯,该台载货电梯系浙江省杭州市现代货梯厂制造,型号:THJ500/0.4,安装合同日期:1997年4月23日,安装单位:合肥长城电梯工程处。该酒店使用的载货电梯,现场不能提供相关安全检验和注册登记见证材料。经询问,该单位负责设备管理的副经理李某承认该台电梯至今确未经过检验机构安全检验,也未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另外,该台电梯于2006年5月16日由合肥汉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大修,并签定了修理合同,但汉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到合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修理告知手续。在电梯的日常管理方面,该台载货电梯的基站在大楼一层,通常处于通电使用状态,任何无关人员皆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2、阜阳电梯伤人事件
2007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阜阳利源商城一名保安,准备用电梯搬运货物时,擅自用三角钥匙将一楼电梯层门打开,在电梯尚未到达一楼的情况下(此时电梯停在三楼),踏入电梯井道,跌入井道坠入底坑,高度约5米左右,造成该人员受伤。
经了解,该商城电梯安装已有7、8年时间,但客梯未用,该商城近期客房部开业,在没有报告亦没有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启用了客梯。且安全管理混乱,电梯作业人员私自将电梯钥匙交给无关人员,在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不在值班岗位,擅自离岗。因此,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游乐园看不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日前,记者接到市民投诉:“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游乐园,在没有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合格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特种设备,给游乐者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随后,记者前往该游乐园进行了暗访。
刚进该游乐园大门,记者就看到了几条长约千米的索道,并且不时有人从几百米高的山顶上滑降而下。一位工作人员极力向记者推荐说,这是该游乐园的“主打”游乐项目之一的“飞降”,既惊险又刺激,受到游客们喜爱。记者爬到“飞降”起落点对该游乐设备仔细巡查了一番却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安全使用的标识。“你这没有安全使用标识,我不敢玩。”对于记者的担心该项目工作人员一脸不屑地说:“反正费用已经包含在门票里了,玩不玩随你!”而对是否有安全使用标识却没有任何表态。随后,记者走遍该游乐园发现,在那里像此类的大型游乐设施至少有6处之多,但记者没能在其中任何一处设备上看到安全使用标识。暗访结束时,记者曾再次向售票人员询问了游乐园中的大型设备是否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这位售票人员表示“不知道”。
逍遥津公园“神秘座椅”突然停电
2006年11月20日,合肥市逍遥津公园在未接到供电部门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电,当时一台正在运行的“神秘座椅”大型游乐设施被迫停在半空中,其座舱中有4名乘客,情况非常危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决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小组顺着维修梯攀上减速机平台,盘动皮带,利用座舱自重,使座舱慢慢自由滑落至正常停车位置,游客全部安全撤离“神秘座椅”座舱。
部分塔吊不见指挥作业
记者从建设部门了解到,绝大多数施工单位都能按照建筑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但少数工地外脚手架防护不能和施工进度同步,作业层没有防护;有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较低,脏、乱、差仍然存在;垂直运输设备日常安全检查目测定性的多,定量检测的少。塔吊多数安拆队伍无专项资质、无证指挥作业。有的龙门架自身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有的基础、附墙杆件、接料平台防护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规定。
1、合肥塔吊大臂折断
2007年3月7日,合肥市政务新区某建设工地3号塔吊在起吊作业时塔吊大臂突然折断,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合肥市建委对事故进行了初步调查,事故塔吊已于3月8日凌晨被拆除完毕。
2、阜阳塔吊碰撞
2007年3月10日上午10:15左右,阜阳市电力明园小区一期翠竹园1号楼房屋建筑工地上,两台相邻的塔吊因未落实防风防碰撞措施,遇大风时其中一台悬臂摆动,撞到另一台塔吊,造成一名正在塔吊上的瓦工班班长(属无证操作)高空坠落死亡,塔吊驾驶楼被毁。
充气黑店隐患多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大多数燃气黑店为无招牌店,或者是燃气器具店、杂货店、燃气充气点三者为“一体”。按照规定,为了安全起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在楼顶没有居民的平房,但那些“黑店”有的存放在居民楼底的杂物房或车库,更有的还设在露天场所。记者在这些人员活动频繁区域的“黑店”内看到,液化气随处散乱堆放,裸露的电器插头遍地都是,而且当事人还就地明火煮食……由此可见黑充气店无疑如一颗巨大的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合肥9.20液化气爆炸事故
2006年9月20日,合肥市井岗镇卫楼新村梁岗村民组一液化石油气经营户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1间房屋屋顶被爆炸气浪冲毁,1间房屋受损,现场20余只液化石油气瓶中3只15Kg气瓶爆炸。经合肥市质监局初步调查,该经营点租赁居民房屋,储存液化石油气瓶并进行非法倒气活动。
2、煤气灌气点突发爆炸事故
2007年2月28日,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林园小区18幢二单元一楼一家煤气灌气点突然着火,大火直烧至五楼,一楼房间内所有物品均化为乌有。消防队员及派出所民警在抢救过程中煤气突发爆炸,六名消防员和一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经过调查得知,起火并发生爆炸的这个房间,竟是一个无任何证照的私营液化气充气点。住在屋内的夫妻俩闹矛盾争吵时,无意中弄断了液化气充气管导致火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出台新规违规使用最高罚款20万
记者从采访中获悉,特种设备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殊设备,若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质量不能保证,使用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因此,我省质监部门于今年3月底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规定要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实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制度,做到合法、安全、正确使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或聘用)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应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规定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义务的,质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针对合肥市近期连续出现重大建设事故,该市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对于所有在肥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对所辖区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4月13日前,将《重特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和大检查情况书面报该委质量安全处。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
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提升设备;
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锅炉是提供蒸汽或热水介质及提供热能的特殊设备;
压力容器是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工作且介质复杂的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广泛,危险性高;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分布极广,已经成为流体输送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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