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质监特函[2007]63号
关于对锅炉制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锅炉制造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锅炉制造获证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制造质量。我局决定于2007年8月6日起,对我市锅炉制造单位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体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监督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造许可资源是否符合对应制造许可条件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贯彻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注册登记、使用证张贴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司索、起重机械指挥、场(厂)内机动车司机、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对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并提供书面自查情况报告;
2、《特种设备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制造锅炉各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的责任工程师任命文件复印件。
4、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聘用书复印件。
5、提供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设备情况汇总表及定期检验报告原件;
6、 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汇总表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7、提供危险化学品气体(氧气、乙炔、混合气体等工业气体)供应商经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刘筱平 联系电话:8635434
附:锅炉制造单位检查日程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锅炉制造单位检查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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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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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大通锅炉厂 |
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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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省新沙锅炉厂 |
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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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省青山低压锅炉有限公司 |
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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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沙天心生活锅炉厂 |
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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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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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沙市联络生活锅炉厂 |
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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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沙开福锅炉厂 |
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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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南生活锅炉厂 |
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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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亿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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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沙申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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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沙潺林水暖空调有限公司 |
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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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沙青山锅炉厂 |
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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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沙金福高桥锅炉厂 |
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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