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长沙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 >> >> 关于对在用液氨系统压力管道、阀门开展专项整治检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在用液氨系统压力管道、阀门开展专项整治检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2007-8-23 16:00:25 访问次数:
长质监特函[2007]67
 
关于对在用液氨系统压力管道、阀门
开展专项整治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各液氨制冷系统使用单位:
    2007年5月4日,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氨罐进口管的截止阀突然破裂,致使液氨泄漏,造成33人住院治疗。该阀门由上海宏翔空调设备厂(原朱行阀门厂)生产,经事故初步鉴定为阀门制造选用的材料、压力等级的确定和阀体的壁厚均不符合要求。2006年5月31日,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区发生阀门破裂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原因同样是选用的阀门型号和材质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为保证全市各液氨制冷系统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安全运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液氨阀门破裂事故的通报》(质检办特检[2007]258号,见附件1)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市在用液氨制冷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开展专项整治检验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液氨制冷系统使用单位应立即对液氨制冷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进行自查,清理设备出厂技术档案资料,并按本通知排定的检验时间(见附件2),与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联系检验工作事项,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提前做好液氨制冷系统停机、待检准备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应采购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生产的阀门、管道元件。对于液氨介质管道(包括制冷氨冷媒介质管道)使用的灰铸铁材料液氨阀门,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使用温度不得低于-10℃。
    三、在用液氨制冷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专项整治检验工作,应在十月底前完成。此次专项整治检验工作结束后,各液氨制冷系统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每年实行在线外部检验。
    四、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应严格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对检验结论评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阀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应告知企业停止使用,督促企业立即更换。并于11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检验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局。
    五、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压力管道阀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落实液氨制冷系统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压力管道使用安全。
    六、凡拒不接受监督检验的使用单位,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八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8635434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容器管道检验部        5591765
    附件1:质检办特检[2007]258号《关于液氨阀门破裂事故的通报》
    附件2:液氨制冷系统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检验日程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添加人:ZWH 编辑人:
www.csisn.com 长沙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 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