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省局《全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质检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探索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对化工企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重点范围为化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阀门,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站及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简易杂物电梯,冶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港口、重点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其他重大特种设备危险源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按照《湖南省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指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特种设备,本着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危险源隐患调查、登记、现场监察与检验等监管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安全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组 长:段方英
副 组 长:文琼山 王斯谷 陈湘清 李 丁
成 员:市局特设处、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有关负责人。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
1、市局特设处负责内五区(不含高新区)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的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简易杂物电梯,长沙新奥燃气公司的次高压天然气压力管道、门站,雨花区高桥、黎托地区非法制造使用的“土锅炉”,广铁长沙北站、东站、树木岭货场及长沙新港、冶金机械行业、钢材交易市场的起重机械。
2、市局开发区分局负责高新区、经开区园区内企业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园区内机械行业的起重机械、制药及化工行业的压力容器。
3、长沙县负责县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化工、制药、造纸行业的压力容器,简易杂物电梯,武广客运专线长沙段、长株高速公路长沙段、工程机械及汽车部件制造单位的起重机械。
4、望城县负责县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食品、造纸行业的压力容器,
丁字湾地区、长沙电厂建设工程、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的
起重机械。
5、浏阳市负责县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
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简易杂物电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医药工业园内制药企业、小型造纸企业的压力容器,永安工业园内的起重机械。
6、宁乡县负责县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象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小型造纸企业的压力容器,华厦中小企业工业园内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湖南煤炭坝煤矿自备电厂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二)整治要求
1、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是否列入限期整改计划并制订有效监控措施。
2、查清辖区内冶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督促对不具备在冶金行业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改造和更新。
3、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秩序。
4、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末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严肃查处超核准范围检验、无证人员检验、不按照安全规程检验的违规行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6、严肃纠正不按程序许可,不按时登记,末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失职行为,确保安全监察工作的到位。
7、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的分级、排查、评估和整改工作。
8、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分类梳理,建立治理台帐,落实治理措施。隐患未得到整改决不消号,并实施跟踪监察,加大监察频次,缩短检验周期。
五、实施步骤
从8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历时五个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底)
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按照省、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范围,确定工作人员、时间进度等。
(二)实施阶段(9月初至10月30日)
一是普查登记。各地要在已部署和实施专项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再部署,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认真扎实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二是分析评估。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原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事故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要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短时期可以完成整改的,应督促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初至11月30日)
市局特设处将组织督查组,于12月初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在11月中旬前完成对本辖区域内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20日)
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资料,进一步完善和做好动态监管信息网络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分析,落实整改意见。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对此次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必须亲自抓,安全监察机构具体落实。要尽快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拿出切合本地实际的行动方案,要向当地政府主动汇报,争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有效开展工作。
2、强化监管,夯实基层。要依靠法律法规,依靠技术手段,依靠群众和协管员队伍,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掌握事故隐患情况,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事故隐患的及时核销。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3、专项整治,健全体系。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将专项整治与三个体系建设一并推进,既要消除严重威胁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4、监督整改,严格处罚。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关注程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与经验要大力宣扬,同时要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营造人人关心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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