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质监特函[2007]79号
关于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获证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我局决定于2007年10月18日起,对全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体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造许可资源是否符合对应制造许可条件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各环节的责任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注册登记、使用证张贴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司索、起重机械指挥、场(厂)内机动车司机、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对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请用A4纸),装订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监督检查小组:
1、工厂近期基本情况简介、自查情况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复印件;
4、制造压力容器各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的责任工程师任命文件复印件;
5、压力容器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聘用书复印件;
6、提供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设备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情况汇总表,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原件查阅核实;
7、 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汇总表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8、提供危险化学品气体(氧气、乙炔、混合气体等工业气体)供应商经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刘筱平 联系电话:8635434
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查日程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查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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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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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
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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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沙威重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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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沙广喜封头制造厂 |
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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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沙天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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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沙市新中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
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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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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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省长沙船舶厂 |
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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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南省浏阳医药设备总厂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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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金湘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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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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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南石油化工建设公司 |
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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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沙伟科医药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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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沙申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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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长沙市石油化工容器厂 |
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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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长沙压力容器厂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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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长沙雷锋重型锻造厂 |
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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