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质监特函[2007]88号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从2007年8月起对长沙地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获证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此次共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29家,其中:锅炉制造厂13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20家(有6家锅炉制造单位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封头、法兰制造单位各1家。
二、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制造单位接到监督检查通知后,均认真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技术人员、持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湖南省青山低压锅炉有限公司、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开福锅炉厂、湖南亿利达实业有限公司、长沙青山锅炉厂、长沙市新中制药机械厂、湖南金湘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浏阳医药设备总厂、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长沙威重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长沙伟科医药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压力容器制造厂、长沙雷锋重型锻造厂等部分制造单位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到期未及时申报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
2、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压力容器制造厂的压力容器未及时申报定期检验。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不接受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压力容器定检安排。
3、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开福锅炉厂、长沙申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长沙青山锅炉厂、长沙潺林水暖空调有限公司、长沙市新中制药机械厂、长沙船舶厂、长沙伟科医药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压力容器制造厂等制造单位的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过期未及时复审,有少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员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
4、部分制造单位对压力管道元件需取得制造许可证认识不清,导致部分制造单位在对压力管道元件采购供方评价时,未将其制造许可列入评价的必备条件。
5、长沙市新中制药机械厂、长沙华南生活锅炉厂、湖南省青山低压锅炉有限公司、长沙联络生活锅炉厂的持证焊工部分过期未及时复审。长沙大通锅炉厂、长沙金福高桥锅炉厂的持证焊工数量、项目不满足制造许可条件。
6、部分制造单位未与危险化学品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也未对供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进行核实、资质复印备查。
四、责令下列2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暂停生产,并通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暂停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
⑴、湖南省六建机电公司的原压力容器制造场地已拆除,新生产场地未经发证机构审查认可。
⑵、长沙压力容器制造厂因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已过期,设计审核人员非本单位聘用人员。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向各制造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或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各制造单位在责令限期内整改完毕。
希各获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通过此次检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质量。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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