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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经销4S店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加入时间:2007-11-19 8:37:49 访问次数:
长质监特函[2007]92
 
关于汽车经销4S店特种设备
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汽车经销4S店: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从2007年10月17日起,对全市69家汽车经销4S店进行了一次在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用空气压缩机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未按要求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和申报定期检验。
    二、在用空气压缩机系统的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
    三、下列单位的起重机械、货梯未经安全检验或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责令使用单位暂停使用、限期整改:
    1、湖南汽车城永通有限公司仓库内三台汽车升降平台;
    2、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内一台汽车升降平台;
    3、东风日产星沙专营店仓库内一台汽车升降平台;
    4、湖南安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内货梯、简易提升机各一台;
    5、湖南省直汽车公司综合汽车修理厂仓库内一台货梯。
    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进行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或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希各单位通过此次检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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