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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局《关于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5.2”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2008-6-3 8:59:57 访问次数:
长质监特函[2008]65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
“5.2”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各气体充装单位、企业工业气体自备站:
    2008年5月2日下午5:30左右,车牌号为湘U90815的液氨罐车在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卸氨过程中,因装卸软管爆裂,导致液氨泄漏,造成4人当场死亡、17人中毒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省局《关于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5.2”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湘质监特函[2008]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结合保奥运、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应迅速开展对辖区内的气体充装单位、企业工业气体自备站内装卸软管安全隐患排查,对工作压力达不到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4倍的装卸软管立即停止使用,督促气体充装单位、企业工业气体自备站于2008年6月30日前更换符合要求的装饰软管。
 
    二、各气体充装单位、企业工业气体自备站应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严格检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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