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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2009-3-31 10:45:23 访问次数:
 
长质监特函[2009]24
 
关于印发《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200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体系、保安全、抓节能、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认真宣贯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积极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和提高基础管理,着力强化使用环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治理,用创新的思维和有力的举措,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发展和节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
    继续完善三大体系,强化安全责任,加大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和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和检验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强化安装告知把关,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和执法检查,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深入开展三个确认。严格驻厂监检,提升制造质量,服务“质量兴市”和“安全发展”战略;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全面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安全监察效绩考核评价方法和模式;推进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积极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逐步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发挥设备财产安全保险的保障作用和社会铺助管理能力;力争将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68起/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6人/万台;努力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六个到位”(即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故应急到位;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和7个100%(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查处率是否达到100%;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率是否达到100%;纳入监督检验范围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是否达到100%;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是否达到100%;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对重点特种设备和重大隐患是否已建立台帐和档案,是否实施有效监控,整改督查率是否达到100%;较大以上事故是否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事故结案率是否达到100%)。
    三、工作要点
    1、加强安全监察基础管理,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特种设备信息统计管理和电子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和《湖南省特种设备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好即将出台的监察、检验数据规范标准,及时准确填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报、季报和各类专项统计报表;充分发挥动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简化申请资料和许可程序,降低许可成本。二是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责,协调、沟通、处理好与安监、经委、公安(消防)、卫生、交通、建设、环保、民政、劳动保障、工会、保监、财政、新闻等部门的关系,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各地大中型企业现有的资源,构建社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根据各县(市)特种设备的特点,制订具体的计划和方案,经常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处置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抓紧组建一支事故调查专家队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尽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培训,组织执行好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公正、迅速。三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对系统数据彻底清理,确保设备、人员、单位、事故数据真实、信息准确。积极推进“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业务系统的应用,实现监察、检验数据库实时互联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方式向制造环节和行业检验机构、自检单位延伸,以达到全过程动态管理。
    2、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
一是大力推进落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牢牢把握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气瓶充装)、使用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这一核心,督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办理好注册登记;按要求及时申报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维修保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操作规程,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及时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加强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包括气瓶充装)、安装、维修、改造、检验和使用实施现场监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加强使用环节现场安全监察和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及其它易发事故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配合,督促检验机构制定并完成检验计划,组织实施对检验工作质量及检验覆盖率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应依法查处;要逐步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实行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六个到位”和7个100%。三是强化检验把关责任: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计划,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做出鉴定结论,认真落实检验任务,确保检验覆盖率到位。检验机构在检验现场要严格执行“三确认”要求,发现未注册设备和无证操作人员,应当告知监察机构,督促使用单位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人员操作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协助监察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及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
     3、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工厂、码头、货场内和建筑、铁路、交通、水电火电施工工地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冶金、有色、化工行业中吊运赤热金属或液体、有毒有害物质的起重机械,水泥预制建材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等;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未依法登记使用、未安装告知、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严查无证企业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在压力管道上使用,加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工作,坚决查处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和宣传、指导。对违规使用压力管道元件的行为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查处。
   (3)继续开展危化品气瓶和罐车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危化品气瓶和罐车重点是提高产权转移率、加强充装管理及充装前的检验,杜绝非法和违规充装。整治的重点是:充装单位是否建立了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与瓶装气瓶经营者及用户签订了安全协议;是否建立了自有产权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充装超过使用周期和报废气瓶的现象;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充装、检验气瓶问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整治要在摸清数量、查清状况、开展注册登记上加强。实现场内车辆定期检验、注册登记和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并将场(厂)内机动车辆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对场内车辆实行动态有效监管;督促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消除监管盲点和盲区,遏制重大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场内车辆安全运行。
    (4)开展客用电梯、扶梯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是: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酒楼、医院、商场、休闲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电梯和旅游景点的观光电梯,尤其是高层建筑在用电梯和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电梯。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电梯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故障;2、电梯是否进行了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检验是否都为合格;3、是否委托有维保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保,维保工作是否到位;4、电梯有无报警装置和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有无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5、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是否进行巡回检查;6、电梯内有无警示标牌、乘座须知,是否张贴了安全检验合格证;7、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是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对有故障的电梯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停用整改。
    4、全面开展节能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积极宣传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广泛宣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和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加强对锅炉司炉、水处理、电梯等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普及节能知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编制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普查;组织开展以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为重点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土电梯”、“土起重机械”等非法制造、使用行为,确保能源高效利用;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争取节能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5、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即将实施,今年的主题是“质量和安全年”,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好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点是增加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和事故调查处理两项职能职责,要加强与各地的政府、安全部门的衔接和汇报;大力宣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企业,坚决曝光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如:“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加强与乡镇、社区和教育部门的合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节能知识向社会公众普及,逐步形成一种全社会监督的机制,尤其是要继续做好“六一”儿童节“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的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环境。
    6、积极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积极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政策、意义;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地的特种设备的特点,联合保险公司组织开展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危险源、公共场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保险,以点带面逐步建立一种强制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事故的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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