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质监特发[2009] 56号
关于印发《新修改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各区监管组:
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各方的责任意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切实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新《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佘曼云
副组长:文琼山 王芳斌
成 员:罗柳青 张文革
特设处和法规处共同负责宣贯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新《条例》宣贯的组织实施。
三、宣贯时间
2009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四、宣贯内容
(一)新《条例》修改的背景和出台的过程。
(二)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及具体规定。
(三)新《条例》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察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积极意义。
(四)贯彻实施好新《条例》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五、宣贯方式
(一)做好汇报工作
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区监管组要向地方“四大家”、园区管委会、工委领导及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汇报的重点是新《条例》的修改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新增的职能职责。
(二)召开好宣贯会议
1、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区监管组要根据各地的特点,组织开展好新《条例》宣贯培训班,参加人员为: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省市局宣贯范围以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是特种设备比较集中和纳入2009年专项整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责任人。
2、尽量争取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召开贯彻实施新《条例》工作会议。
(三)全面做好宣传工作
1、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区监管组要在本地主要报刊刊发新《条例》宣传专版,刊登新《条例》条文、有关领导专访、答记者问、有关专论文章等。
2、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区监管组要在本地的电视频道播报新《条例》的宣贯情况,请有关领导就新《条例》贯彻实施发表电视讲话。
3、在主要交通干道、公共场所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
4、利用社会公益电视大屏幕和设在宾馆、酒店、写字楼、住宅楼的分众传媒等广告视频滚动播放宣贯实施新《条例》相关信息。
5、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活动,重点宣传新《条例》。
6、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组织开展新《条例》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新《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性,把新《条例》宣贯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结合“质量和安全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新《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切实落实好宣贯工作所需经费、人员、资料等,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条例》,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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