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我市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逐步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完成省局和市安委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控制指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发展和节约发展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目标任务。
三、活动目标
认真宣贯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意识,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积极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和提高基础管理,着力强化使用环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六个到位”(即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故应急到位;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力争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68起/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6人/万台以下;确保特种设备生产质量和使用安全。
四、活动内容
1、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落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检验机构切实履行技术把关责任,按照市局与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签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分解,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考核制度,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抓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对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特种设备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并向市局报送重点隐患目录,实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进一步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按照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危化品气瓶和罐车、场(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和扶梯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无证或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未依法登记使用、未安装告知、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
4、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要求,继续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抽查,对辖区内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实行100%的监督检查。
5、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的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加强系统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和职责;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完善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
6、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体系建设
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信息入网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对系统数据彻底清理,确保设备、人员、单位、事故数据真实、信息准确。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动态系统的应用,实现监察、检验数据库实时互联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方式向制造环节和行业检验机构、自检单位延伸,以达到全过程动态管理。
7、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网建设,利用网络报道特种设备工作动态;在“安全生产月”、重大节假日期间,向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资料、图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受理特种设备安全投诉和咨询,进一步营造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8、推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各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要推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政策、意义,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地的特种设备的特点,联合保险公司组织开展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危险源、公共场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保险,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保障能力。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1月-4月):宣传发动。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5月-11月):全面实施。各地应认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结合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并及时向市局反馈信息。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地要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材料报市局特设处。市局将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考核。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佘曼云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文琼山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处。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行动效果。
2、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一是要与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与宣贯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结合;三是要与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四是要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五是要与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
3、加强检查督办
市局将对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局特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