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质监特函[2009]31号
关于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
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09年5月上旬至7月下旬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等。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生产单位一致;
2、查阅特种设备许可证件(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原件,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手续;
3、查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记录,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4、查阅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抽查相关工序的记录表单及其相关资料,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变化时,是否及时重新任命,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上岗履行了相应职责,相关文件上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
5、对照现行的质量保证手册,了解机构设置,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6、查阅相关人员资料、证件,检查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等的数量、学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7、查看办公的场地、设施、检测仪器及库房等,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8、抽查制造单位生产产品存档资料,检查产品是否经过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厂;
9、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施工告知书,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前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书面告知;
10、查阅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及其演练情况;
11、查阅资料目录,抽查相应的资料,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是否是有效版本;
12、各单位对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本次监督检查,决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各生产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A4纸),装订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监督检查小组:
①近两年基本生产情况;
②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③质量保证体系、各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④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获证安装单位不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将报请发证机构注销其行政许可资质。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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