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质量和安全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求,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监特发[2009]80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长安办发[2009]14号)的精神,市局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制定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宣教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和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集中解决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素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与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佘曼云
副组长:文琼山、王斯谷
成 员:市局特设处、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三、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集中开展对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较差且事故多发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重点进行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电梯使用与维保单位、危险化学品气瓶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以及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学校、宾馆、酒楼、浴室、小作坊、休闲中心等)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坚决打击或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核准)或许可(核准)证超过有效期限或超过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2、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或特种设备超期不进行定期检验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转让、借用许可证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4、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5、将常压锅炉作承压使用、非压力容器作压力容器使用或擅自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压力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7、瞒报事故以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8、重大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到位的;
9、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二)治理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加大对事故多发单位和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特别是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完成整治的事故隐患,重点解决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应急装备不齐全等问题。
1、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使用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维护保养电梯做到及时、到位;督促老旧电梯使用单位落实更新改造计划;不断探索经验,逐步建立电梯维保公开承诺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违规单位法人代表约请(诫勉)谈话制度和电梯维保行政许可退出机制。
2、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全面整改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彻底整改的隐患,尤其要彻底解决非冶金起重机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问题,严格督促生产单位制造、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备,督促使用单位正确选型配套,并强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3、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强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环节的监管,落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制度,逐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提高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监察,开展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的质量。
4、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根据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摸清厂区矿区、景区校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的实际数量,逐台建立台帐,查清安全状况;扎实做好场(厂)内专用车辆定期检验、使用登记和驾驶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对已进行使用登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逐台核发牌照;督促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安全。
5、开展危化品气体充装专项整治。一要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和移动式 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完善充装(检验)许可条件,履行充装(检验)单位义务。新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必须先经许可,才可充装。二要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全面完成气瓶产权转移,向气瓶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杜绝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其它不合格气瓶的充装。三要在全市全面开展车用气瓶和低温绝热气瓶等特种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四要全面规范充装行为,防止错装、混装、超装,确保充装安全。五要严格对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和检验判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六要强化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七要督促充装、检验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保证各级责任人员到岗履职尽责。
(三)宣教行动
1、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主线,以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进校园“四进”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张贴标语或招贴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对保障民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念和法理精神深入人心。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6月14日除按当地安委会要求进行宣传咨询外,还要组织声势浩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宣传。
3、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为媒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引导作用,通过电视滚动播报、开办专题专栏,让社会更加了解、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
四、工作步骤
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既要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总体要求以及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相互协调,统筹兼顾,有序开展;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对症施治,稳步推进。
1、发动宣传,开展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抓好宣传发动。通过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集中宣贯活动,要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行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三项行动” 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6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查处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前阶段执法、治理、宣教的基础上,对“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阶段小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制定治本之策。
6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单位 “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3、强化监察,巩固扩大行动成果(9月1日至12月底)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 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要针对“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暴露出来的不足,着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三项行动”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要与日常监察密切结合。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将隐患排查、日常监察一并推进,既要消除严重威胁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3、 要认真做好“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总结。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的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 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总结要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