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长沙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 >> >> 2009年度气体充装(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9年度气体充装(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加入时间:2010-1-27 16:50:02 访问次数:
长质监特函〔20104
 
2009年度气体充装(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天然气输配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及《湖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我局对41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5家天然气输配单位进行了年度安全监督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气瓶气体充装(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对此次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比较重视,绝大部分单位对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准备了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装置)的年度检验报告。各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气体充装(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气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气体充装条件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
    1、设备日常管理趋于完善。大部分单位能加强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申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各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均能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复审换证。
    3、自有产权气瓶管理较为规范。各单位能按照要求对到期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登记,气瓶充装行为较为规范。
    4、各单位对检查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能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均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局。
    二、存在问题
    我市气体充装(气瓶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虽然在整体管理上形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具体如下:
    1、对新购置气瓶需及时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意识不强。大部分气体充装单位只知道对已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对新购置的气瓶自行喷字、打钢印,未能及时到我局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就直接投入市场,从而导致气瓶管理不善,遗失现象严重。
    2、购买外地非焊接(护罩用螺丝联接)液化石油气瓶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为贪图便宜,仍购买外地的非焊接(护罩用螺丝联接)气瓶。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对自有非焊接(护罩用螺丝联接)液化石油气瓶的报废和新钢瓶购置工作计划迟缓。现有非焊接(护罩用螺丝联接)液化石油气瓶仍占全市总量的50%。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加快对此类气瓶的清理、淘汰工作,确保2011年底非焊接(护罩用螺丝联接)液化石油气瓶强制报废后,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平稳。
    4、个别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无气瓶自检资质,存在气瓶过期充装现象,尤以焊接气瓶过期充装情况较为突出。
    三、检查结论
    此次年度安全监督检查除宁乡县信义液化气站因报停而停止充装外,其他气瓶充装(检验)、天然气输配单位均评定为合格。请各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合格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于2010年2月1日前持充装许可证副本到我局特设处办理年检签章手续,凡在2009年度经换证评审取得省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不需办理2009年检签章手续。
    希望各气体充装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登记管理规定,按《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气瓶使用登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质监局特发[2006]10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气瓶充装安全、自有产权管理工作,加强气瓶的使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工作,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添加人:ZWH 编辑人:
www.csisn.com 长沙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 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主办